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综罚〔2022〕 109号 |
淮北龙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超市徐楼店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淮北龙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超市徐楼店 |
91340621090760467A |
赵晓梅 |
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并予以减轻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4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未备案“奥芙曼”洗发露44瓶;2、罚款11000元。 以上行政处罚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15000元。 |
主动履行 2022年3月30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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